张某某被虚假贷款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贷款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被骗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短信,链接至伪造贷款APP。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并指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APP为虚假平台且未收到贷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导致被骗,公司则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并质疑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通话录音及支付宝转账凭证,证明与冒充公司财务人员的诈骗分子存在接触。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认证记录及客户信息核验流程,仲裁委要求其说明未尽审核义务的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严格核实贷款专员身份的管理漏洞,判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客户身份核验机制,防范员工被冒用身份实施诈骗。个人需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链接及要求屏幕共享的通话,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