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诈骗企业主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企业主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街面遇到自称某单位领导的骗子,对方以消灾为由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初期骗子通过线上购物平台返还2000元小额款项取得信任,后以账户异常需补款为借口,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直至账户被冻结,张某某才察觉受骗并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部分转账记录被平台清除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愿网络购物行为,认为部分转账系投资款,不认可诈骗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购物平台截图,公司方提供聊天记录证明系商业行为。经审查发现骗子通过伪造身份冒充领导,结合购物平台异常交易记录及多次小额返利诱骗模式,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认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虚构事实诈骗行为
【分析启示】提醒企业主警惕冒充领导的电信诈骗手段,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商业活动,对大额交易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留完整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