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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投资某科技公司被骗提现困难

【标题】求职者投资某科技公司被骗提现困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求职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电信诈骗。案由涉及网络投资诈骗及资金返还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求职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岗位。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下载虚假投资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通过电话沟通及网站截图展示,张某某先后三次向公司支付宝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因平台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与投资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公司则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证据,结合网站截图等材料进行质证。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确认其通过虚构招聘场景实施网络投资诈骗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认定被告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骗局,核实企业资质及投资平台合法性。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