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扫码投资遭诈骗错失止付时机
【标题】求职者扫码投资遭诈骗错失止付时机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因投资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广告,应聘后被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参与'技术投资'。对方以屏幕共享验证项目真实性,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发送网站截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但因未及时察觉诈骗性质,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项目资料证明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网站验证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投资协议或项目资质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过程中异常操作流程及资金流转时间线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隐瞒真实情况、诱导转账行为,裁决返还投资款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注意甄别高回报投资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中断联系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招聘渠道实施诈骗,否则需承担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