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应聘者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因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导致信用卡被盗刷约3.5万元,引发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广告,应聘贷款专员岗位。面试过程中,自称公司人事的李某某以需办理贷款业务为由,要求张某某开启手机屏幕共享功能,并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5000元'保证金'。事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某实际为第三方人员,且该公司使用的招聘APP已于事发前被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责任,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招聘流程已尽告知义务,且实际诈骗者为第三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短信记录及信用卡交易流水等电子数据。公司虽提供内部培训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就屏幕共享风险进行专项提示。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涉案APP下架时间与招聘行为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第三方冒充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判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警惕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下架APP仍存在关联风险的应加强监管。电子数据固定成为维权关键证据,建议使用云存储等多重备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