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服务为名实施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快速办理证书代办'为由添加好友。对方伪造公司资质,谎称可协助获取银行贷款资格,诱导张某某签订《贷款服务协议》并缴纳保证金。6月3日,李某通过支付宝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骗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部分贷款服务,主张按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是否因欺诈无效及款项是否应予返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履行证据。公司仅提交格式化回复,无法证明实际服务内容。仲裁员结合资金快速转移、账户冻结等异常情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非法开办服务业务)
【分析启示】警惕'证书代办'等话术诱导转账,核实对方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发现账户异常冻结应立即暂停操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电子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服务有效性,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