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电商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医疗养老平台退款事宜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企业微信群收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李总'消息,要求其操作医疗养老平台的退款理赔业务。对方以'公司账户被冻结'为由,指示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某科技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导致警方未能锁定具体实施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内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领导诈骗;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核实身份信息应自行承担责任,且转账行为存在个人操作嫌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张某某提交了企业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交易流水及平台退款申请界面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聊天记录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消息发送者IP地址与公司实际办公地点一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扣除员工未履行核实义务的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用人单位管理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流程,个人需提高对熟人诈骗的防范意识。电子证据需及时备份并保存原始载体,遭遇冒充领导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