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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及个人信息泄露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参与'网络购物刷单'项目,公司人员冒充投资导师以高额返佣为诱饵,引导其在电商平台进行多级资金拆分操作。期间通过线下街面丢包分钱活动获取信任,使用信用卡支付货款并多次要求提供支付验证码,最终导致约3.5万元损失。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认定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存在返佣机制,否认违法性。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及损失责任归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投资导师'的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平台资金流向记录。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未能证明返佣承诺真实性。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调查材料及支付记录异常点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投资返佣机制,利用支付验证码获取用户资金,构成诈骗行为。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高薪诱饵'诈骗陷阱,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应注意通过正规招聘渠道开展业务,任何要求提供支付验证码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应加强内部合规审查。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