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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2024年5月通过该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通过电话联系后被要求缴纳征信修复费。对方以'内部渠道'为名,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报警。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资金被快速转出,平台未及时阻断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司人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主交易,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理期间,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招聘人员的通话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录用证据,且对通话内容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员调取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存在虚假招聘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判令其承担70%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后再付款。平台需完善风控机制,及时冻结异常账户。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