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境外兼职岗位,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缴纳费用,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称可参与医疗养老项目,需先垫付费用获取返佣。公司人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诱导张某某向虚拟币账户转账3.5万元。后因无法联系公司且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受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及医疗养老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合作,要求转账行为属自愿,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广告截图、微信转账记录、虚拟币交易凭证及公司内部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宣传资料,未能说明资金用途及合法资质。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夸大宣传、虚构项目主体等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微信转账手续费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分析启示】高薪兼职需警惕虚构场景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避免向个人账户或虚拟币通道转账,保留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