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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以贷款名义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以贷款名义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后被要求缴纳费用并参与投资理财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声称提供金融机构理财顾问岗位。入职后被要求通过支付宝缴纳3000元培训费,随后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有财务人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线下接触,通过伪造网站截图诱导其进行资金转移,最终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投资行为,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伪造的网站截图及沟通录音;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员核查发现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招聘信息严重不符,且资金流向显示异常集中转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5000元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对招聘信息真实性负责,劳动者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时应及时报警,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效。本案中伪造金融机构资质实施诈骗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