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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网络借贷场景中征信修复骗局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家政服务APP应聘,后被冒充客服人员的账号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转账。该虚假APP在事发时已被平台封停,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财务人员身份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最终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身份冒充及未履行监管责任;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仅提供平台信息,实际诈骗系第三方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涉案APP封停记录及张某某的支付凭证,确认公司未尽实名认证审查义务。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职责,且对虚假客服账号的异常行为未及时处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认定其存在未尽平台审核义务的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79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入驻商家严格审核资质,劳动者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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