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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企业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办理贷款需先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指定APP进行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向李某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APP显示'业务办理成功',但张某某无法提现,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李某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与张某某建立服务关系,且APP截图不能证明公司参与诈骗。双方对资金流向及李某身份真实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质疑APP截图真实性,主张公司未授权相关业务。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向明细及第三方平台验证信息,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李某涉嫌诈骗,但无法完全确认公司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的50%,并承担部分调查费用。认定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但因证据链不完整,公司不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受害人应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对方是否有合法授权。资金流向追踪是认定诈骗金额的关键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