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抽奖诱导转账3.5万团伙诈骗案
【标题】街头抽奖诱导转账3.5万团伙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街头抽奖活动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参与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参与抽奖活动时,被工作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冒充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称需通过信用卡支付5000元手续费才能办理征信修复,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手机银行向对方账户转账3.5万元。事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征信修复资质,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留聊天记录导致取证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过诉讼时效,转账凭证无法证明资金流向。双方对'涉案金额如何认定'及'要求屏幕共享'的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线上庭审,张某某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及抽奖现场照片。公司质证称聊天记录存在篡改可能,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对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审查,确认转账行为与诈骗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要求其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陷阱,遭遇诈骗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建议通过'申请案件串并'功能协助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