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转账遭冻结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转账遭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因平台诱导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消灾解难'为由,诱骗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拟币平台投资约3.5万元。平台要求通过第三方账户操作,后因资金异常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交易行为,要求返还资金;平台辩称仅提供技术支撑,实际交易由李某个人操作,且已要求用户通过正规渠道签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发现平台在用户协议中隐瞒虚拟币提现限制条款。平台虽提交了部分用户签约记录,但无法证明与李某存在代理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存在诱导行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核实资金流向,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虚假宣传诱导交易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平台应强化用户协议透明度,警惕以'消灾'等名义诱导虚拟币交易。投资者需核实资金流向及合同签署主体,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