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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遇假币调包投资理财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遇假币调包投资理财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投资理财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接触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门店进行现金投资。张某某按指示先支付约3.5万元现金,后通过APP截图确认交易,但发现资金被迅速转走。李某以'平台风控'为由要求脱离电商平台交易,实际操作中使用假币调包真实货币完成资金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假币诈骗并侵占投资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全额转款,否认存在假币调包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APP交易记录及假币实物。公司无法提供资金流向证明,且无法解释假币来源。仲裁员实地走访案发门店,确认存在现金交付及异常交易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认定其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警惕'高返佣''线下操作'等话术陷阱,现金交易应留存完整凭证。发现假币调包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脱离平台交易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