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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网购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平台运营方)因涉嫌诈骗纠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市场监管局'短信链接,点开后显示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办理退款。对方自称工作人员要求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APP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线下接触诱导操作。张某某按指示使用网贷提现后转账,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机构且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点击链接产生纠纷,且已封停涉案账号避免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APP界面证据及网贷转账记录,公司提供后台数据证明账号已封停。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电信运营商通话记录及平台注册信息,确认存在虚构政府背景的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欺诈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转账凭证且部分资金流向无法追溯,裁决公司赔偿2.8万元并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司法解释中'明知系虚假平台仍提供服务'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消费者需警惕'保证金'等异常缴费要求,建议保留所有电子证据并及时报警。对平台而言,应强化实名认证监管,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