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电商平台财务遭假身份诈骗损失3.5万元

电商平台财务遭假身份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电商平台财务遭假身份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诈骗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现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处理电商平台订单时,被自称税务稽查人员的骗子以'投资理财需配合核查'为由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对方通过二维码要求将3.5万元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受骗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导致损失,公司则认为员工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操作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发现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政府工作证照片,并通过屏幕共享实时操控财务系统。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网络安全培训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严格执行双重验证流程需自行承担30%损失,退回部分赔偿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0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网络交易风险防控机制,员工需对异常转账操作保持警惕。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维权凭证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