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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遭遇冒充银行兼职诈骗

【标题】大学生遭遇冒充银行兼职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银行客服兼职'信息,对方以'需先垫付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所谓'金融机构人员'通过伪造工号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期间多次以'账户冻结需解冻费'为由诱导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失联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背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合同关系,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记录、虚假工作群聊天截图及个人信息泄露证据。公司未能出示任何服务协议或交易凭证,且其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对方拒绝配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署书面合同,酌情支持其主张的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关于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第三方支付留痕证据关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因过度信任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