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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电商平台充值遭假币诈骗

【标题】张某某电商平台充值遭假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与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荐的电商平台进行投资,客服人员冒充公司领导要求其充值入金。诈骗分子通过线下街面假币调包手段获取公司财务人员信任,利用非本人账户接收款项后失联,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公司财务人员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且存在贷款审批流程漏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推荐渠道存在诈骗风险,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核实账户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公司财务人员使用假币完成线下交易。经核实电商平台操作记录,确认充值行为与公司官方流程不符。双方就是否存在还款意愿产生分歧,但关键证据显示诈骗账户已冻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导致的金融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业务信息。企业应完善账户管理流程,个人需提高资金安全意识,及时留存交易凭证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