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员工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维修员工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活服务类维修工作,因公司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岗位,入职后被要求添加公司内部QQ群。期间,群内有人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核查维修资质为由要求缴纳所谓『安全账户』费用,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公司员工王某曾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协助『办案』,后公司突然停止运营并转移资金,张某某在6月发现被骗但未及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招聘欺诈及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对方身份,且已提供维修服务,认为部分款项属于工作经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QQ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公司网站截图,发现公司官网公示信息与实际业务存在重大出入。针对资金快速转移情况,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银行流水,但仅提交了部分虚假报销单据。员工提交的屏幕共享截图显示其曾配合所谓『执法』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仲裁费用,但认定员工对诈骗手段存在轻信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刑法》第266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员工缴纳财物,员工有权追缴违法所得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资质核查』为名的新型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建立入职反诈培训机制,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员工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