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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社交平台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社交平台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第三方支付风险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浏览时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对方自称可提供高薪工作。通过视频通话联系后,诈骗分子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使用屏幕共享功能展示虚假的课程界面,诱导其完成支付操作。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招聘业务,且资金流向境外账户,遂申请仲裁要求退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称系正常业务流程,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转账,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仲裁委委托专业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其完整性。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精准信息诈骗手法,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其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社交平台精准诈骗,建议留存完整通话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凭证。发现账户异常冻结时,应立即向金融监管机构报案,同时注意核实对方公司资质。电子证据需通过专业机构鉴定以确保法律效力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