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被索要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被索要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22岁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学历提升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返还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教育展会上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学历提升活动。展会工作人员以'教育补贴'为由获取其个人信息后,次日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称其学历信息异常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对方要求配合'调查'并提供支付宝转账截图后,于2024年6月15日向指定账户转账。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留存通话记录与短信截图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补贴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学历提升服务,无法核实第三方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供活动宣传资料及与学员的沟通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发现公司存在未核实第三方资质、未明确告知风险等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次要过失,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20%违约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综合考量用人单位对第三方行为的监管义务
【分析启示】教育机构需完善学员信息保护机制,学生应警惕'中奖''公检法'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证据,必要时通过平台投诉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