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征信修复岗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方式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专业修复征信记录'的招聘信息,联系自称某银行客服的李某某后,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电信诈骗团伙,且所有交易均脱离招聘平台进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虚假工作证照片,支付宝转账凭证显示收款方为个人账户。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材料及交易审核记录,监控视频证实诈骗过程与平台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岗位真实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诈骗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招聘骗局,核实对方资质时应要求查看营业执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应对招聘渠道进行严格审核,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