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微信转账3.5万元被骗案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微信转账3.5万元被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培训退费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招聘平台客服,对方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其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对方随后要求提供验证码以完成退款流程,张某某察觉异常后立即报警,但公司否认与诈骗关联并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账户被冒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账户归属清晰,交易系张某某自愿,且未收到任何诈骗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监控视频,证实账户被他人冒充操作。公司虽提供账户开户资料,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亦未举证证明存在其他交易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监控视频及转账记录,认定公司存在账户管理瑕疵,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账户使用监管,个人需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大额转账。遭遇异常要求时应立即冻结交易并报警,留存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