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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刷单被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追责

【标题】大学生刷单被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电商平台兼职名义诱导参与刷单诈骗,要求缴纳保证金并现金交付,后发现被骗未在法定时限报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发布的兼职信息,被以'刷单返利'为名诱导参与虚假交易。对方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至所谓'安全账户',并承诺每单返利10%。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5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已超过72小时止付时限。案件涉及团伙成员通过精准信息筛选目标,利用电信电话实施诈骗,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完成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核实资质,诈骗系第三方实施;张某某认为公司虚构兼职信息、诱导缴纳费用构成诈骗,应承担主要责任。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诈骗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监控视频,公司提供虚假兼职招聘信息及员工培训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时间与公安机关止付时限的关联性,结合视频证据分析公司诱导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诱导转账的过错,但考虑到张某某未核实公司经营异常信息,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判定公司需赔偿损失2.1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失责任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诈骗金额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招聘信息真实性,遭遇资金损失需在72小时内报警并冻结账户。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缴纳保证金,网络兼职应选择正规平台。建议完善电子合同留存,对异常转账及时通过监控视频等证据固定证据链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