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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将3.5万元转账至某虚拟币钱包。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诈骗分子,该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款项系员工自愿转账,且未收到任何资金,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证据真实性验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屏幕共享记录截图及平台监控视频,证明对方曾要求其操作虚拟币转账流程。公司虽提供内部通讯录,但无法说明李某身份及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冒充他人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陌生人以培训退费为名诱导转账,遇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核实,对公账户转账需确保交易真实性,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以维护权益。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