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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投资导师骗取虚拟币遭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投资导师骗取虚拟币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系普通职员,涉案公司为科技型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3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市步行街举办线下活动时,以街头抽奖方式吸引群众参与。工作人员谎称中奖可获得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加入名为'区块链投资社群'的QQ群。群内'投资导师'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引导其通过虚拟币平台向公司账户转账。张某某共计向境外虚拟币钱包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投资项目为虚构平台,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关系,且已提供部分项目资料。双方对资金流向性质、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现场监控视频、QQ群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过程中发现公司使用境外虚拟币账户接收资金,且QQ群内存在伪造的项目数据和虚假收益截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线下活动与线上虚假投资平台形成诈骗闭环,张某某提供的电子数据符合证据要求,公司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应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不得利用线下活动引流至虚拟币诈骗,劳动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