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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设安全账户骗局员工成功维权

【标题】冒充领导设安全账户骗局员工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科技型企业,争议焦点为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款项的追偿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领导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办理税务变更手续为由,要求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报警。公安机关查明李某为境外诈骗团伙成员,但公司未及时配合调查。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对通话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与公安机关线索,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申请人2.45万元,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追偿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案件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验证机制,员工遇自称领导要求转账需通过多渠道核实。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赔偿比例受限,提示维权需注意证据保存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