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诈骗受害者难维权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诈骗受害者难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场景遭遇贷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后,被公司员工以'贷款审批通过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声称可协助办理贷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公司无实际经营地址,且提现受阻,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流程构成诈骗;公司称已通过贷款审批且保证金可退还,要求其自行承担支付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招聘平台信息;公司仅出示虚假的贷款通过截图。经质证,公司员工承认冒充公检法人员行为,但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且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招聘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电子数据证据,遭遇诈骗及时报警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