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医疗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医疗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因医疗养老场景需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养老产品时,被冒充医疗公司客服的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通过屏幕共享演示虚假修复流程,要求其脱离平台进行现金交易,承诺3日内完成征信修复。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对方失联且未提供任何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涉案,称仅提供平台信息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APP截图,发现对方使用虚假企业资质。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证明身份冒充,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仲裁委通过技术手段验证屏幕共享记录,确认存在伪造征信系统界面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消费者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遭遇身份冒充时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