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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诈骗导致个人虚拟币被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短信,称需紧急处理公共服务办理事宜。对方通过短信链接诱导其下载某APP,伪装成企业内部系统界面。在APP内,冒充领导者以'项目资金周转'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便按指示操作,致使约3.5万元虚拟币被盗。事后发现该APP已因诈骗被下架,短信发送号码亦无法溯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员工未核实身份属于个人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及公司内部培训记录,认定用人单位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个人需提高身份核实意识。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