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市街道办宣传栏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专员的广告,应聘后被安排至公司办公室工作。次月,公司负责人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通过QQ要求张某某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账户系诈骗专用账户,但因报案时间滞后,部分资金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岗位,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诈骗行为存在过错及违法所得追缴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安机关受案回执。公司对转账凭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银行流水与通讯记录,确认公司账户与诈骗资金流转存在关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因张某某未能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资金难以追回,酌情支持其主张的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提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严格审核资质,对公账户异常交易需建立预警机制。遭遇诈骗后24小时内报案可最大限度保障追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