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后遭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时,被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主动添加为好友。李某声称能帮助张某某修复征信记录,但需先缴纳保证金。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通过视频通话展示伪造的警官证,并指导其通过平台内二维码转账至虚拟币账户。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脱离婚恋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用户转账行为属自主操作,且未发现李某身份造假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异常通话记录,李某多次使用伪造警徽头像与张某某进行私聊。经技术鉴定,所谓'公检法'身份认证信息均为虚假,虚拟币转账记录与平台风控系统存在关联。公司提交的所谓'用户自主操作'证据因无法证明用户知情而被采信不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监管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用户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资质审核,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遇到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留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平台存在监管漏洞应及时向网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