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员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学员,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在线教育培训时,接到自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通过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并指导其使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在持续2小时的通话中,诈骗分子伪造警号、展示虚假通缉令,最终导致张某某误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事后发现系电信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风险提示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需自行核实身份信息。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与教育培训场景存在关联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记录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教育机构应强化学员防诈教育,电信诈骗案件需结合资金流向及平台责任认定损失承担。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通话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