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贷款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贷款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贷款服务平台诈骗,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贷款平台注册。平台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方可办理贷款,承诺通过屏幕共享演示操作流程。张某某按指示使用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诈骗窝点,资金被转入第三方账户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虚构贷款办理流程构成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用户自主交易,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假平台网站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平台运营主体为关联公司但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平台运营期间产生的技术服务费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中需警惕虚假贷款骗局,遇到要求预付费用的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向应及时报警。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避免落入非法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