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发布兼职招聘信息。本案系因求职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涉及资金转移与安全账户设置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招聘客服兼职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及5000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后,被要求再支付2万元'安全账户'费用以确保兼职资格。此后对方以'审核未通过'为由多次要求补缴费用,共骗取约3.5万元。期间公司工作人员诱导张某某点击不明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导致资金被多级拆分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信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兼职机会,要求扣除已支出的培训费用。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存在根本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支付平台流水,证明资金流向与诈骗过程。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兼职协议,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虚构用工主体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全额退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网络招聘陷阱,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遇到要求预付费用、点击链接等行为需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维权时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证据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