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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用户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用户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贷款审批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监管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提供的虚拟币交易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异常,遂向平台举报。平台客服以'账号异常'为由拒绝退款,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身份冒充及未履行审核义务,李某及平台需共同承担诈骗责任;平台辩称已尽平台审查义务,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证明平台存在虚假身份推广及未明确提示虚拟币风险。平台仅提供用户协议条款,未出示有效风控措施证据。仲裁庭实地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事账号注册信息存在伪造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监管漏洞,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公检法'身份。遭遇虚拟币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通过平台投诉及报警双重途径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