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遭遇培训贷诈骗追偿成功
【标题】兼职人员遭遇培训贷诈骗追偿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兼职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仲裁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网络兼职,对方以高额提成为诱饵要求下载指定APP并支付3000元培训费。后对方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其在网购平台购买商品,谎称可办理退款理赔,最终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款项转入公司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培训贷承诺,要求全额返还被骗资金;公司则称系个人自愿行为,否认与诈骗有关联,认为APP截图无法证明其参与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申请调取电子数据。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员工身份证明,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核验,确认张某某所提交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通过虚假培训贷诱导员工转账的行为,但因部分资金用于平台消费,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培训贷陷阱,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因员工被冒充身份诈骗而承担连带责任,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