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钱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钱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在线婚恋服务。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需对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某。对方以能代办工程资质证书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服务费,并虚构'跨境资金监管'流程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至境外账户。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及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经核实李某某身份造假,公司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查义务问题,张某某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且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其被冒充公职人员的骗子骗取钱财;公司则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诈骗具体实施,且已尽到平台审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注册记录、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电子证据鉴定报告。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文本,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用户身份核验义务。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验证,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存在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实名认证及反诈审查义务,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同时确认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由其个人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警惕'证书代办''跨境资金'等诈骗话术。建议用户面对'公职人员'身份时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查询身份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电子聊天记录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后方可作为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