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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境外兼职岗位,双方因资金纠纷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声称可提供境外投资理财机会。对方以企业主身份与张某某联系,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保证金,承诺两周后通过信用卡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公司未履行承诺且通讯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兼职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张某某承担风险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发现招聘人员使用伪造企业信息并要求点击境外链接。公司未能出示合作项目真实性证据,张某某提交的信用卡交易明细显示资金流向异常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认定其存在虚构投资场景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需警惕'高薪垫付'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遭遇资金纠纷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