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他人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公司招聘兼职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入职保证金至所谓'安全账户',并要求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在李某编造'项目启动资金'等理由多次催促下,张某某共计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从未招聘相关职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转账行为属个人私事,主张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友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无法证明李某职务真实性。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与短信内容,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特征,且公司未履行用工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证据保全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关于电子数据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职场熟人'诈骗陷阱,建议通过企业官网核实职位信息,对要求转账至个人账户或'安全账户'的异常要求保持警惕。电子数据应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