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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用户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是某市公安局民警的用户,对方谎称其征信存在异常记录,需通过虚拟币通道缴纳保证金修复。在获取张某某银行卡验证码后,通过平台私信诱导其向某虚拟币钱包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报警处理但资金未能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辩称已尽实名认证义务,用户私下交易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私信记录、转账凭证及APP内用户身份认证截图;平台仅提供后台审核流程说明。仲裁员结合虚拟币转账异常特征及婚恋平台用户画像,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利用公共服务焦虑实施的新型诈骗;虚拟币转账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避免泄露验证码等关键信息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