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损失追偿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损失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追偿被骗资金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家政服务的李某某。对方以虚假APP展示所谓'生活服务项目',诱导张某某下载并注册。在所谓'教育培训场景'中,李某某以需要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验证码并点击不明链接,后张某某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资金已被多级拆分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转账、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支付通道且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不承担诈骗责任。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犯罪的直接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银行支付记录、APP注册信息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平台合作协议及用户协议,但无法证明已有效履行提示义务。张某某提供的账户异常监测记录及多级转账明细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被骗资金约2.8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结合《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关于平台审核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对异常交易的识别能力,用户应警惕婚恋对象诱导下载不明APP,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警示:对公账户转账不等于免责,平台需承担相应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