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微信诈骗员工3.5万证据不足
【标题】冒充领导微信诈骗员工3.5万证据不足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期间遭遇诈骗,案由涉及网络平台虚假招聘及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被要求下载名为'XX任务'的APP进行刷单操作。公司财务人员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微信频繁发送伪造的领导转账截图,诱导张某某多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APP账户异常无法登录,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操作且未签订合同,不构成诈骗;张某某则认为公司虚构领导身份、伪造转账记录,通过要求验证码和下载APP完成资金转移,属于典型的网络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全部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出示内部财务单据。经核查,公司账户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被转入第三方平台,但未能证明与张某某存在真实雇佣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和冒充领导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仅支持其主张的70%金额返还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刷单陷阱,核实公司资质及岗位真实性。遇到要求下载APP、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情况需提高警惕,及时固定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使用虚构事实等违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