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APP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作关系,因退费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线上金融培训课程。期间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微信消息,要求其通过虚假APP操作退费流程。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将3.5万元培训费用转入平台指定的非公司官方账户。后发现该APP为伪造,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不应承担退费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APP注册信息及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且APP开发者信息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亦未说明第三方账户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监管义务,裁决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范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客户身份核验机制,警惕虚假APP诈骗;个人应核实交易对象身份,避免轻信熟人领导指令。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