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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婚恋平台虚假招聘诱导贷款诈骗

【标题】学生被婚恋平台虚假招聘诱导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该公司以高薪兼职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微信,对方冒充投资老师推荐'高薪兼职'项目。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约3.5万元,后以对公账户转账方式支付给该公司指定账户。6月期间多次尝试提现均被以'审核未通过'为由拒绝,7月发现该平台系虚构公司后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信息骗取贷款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将款项用于项目运营。双方对转账用途、平台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共同合谋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贷款合同、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项目合作协议,未能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就'虚构公司主体'及'冒充专业人员'进行重点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主体、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转账证据,且部分资金流向无法查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涉及大额转账应签订正式协议,发现被骗后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