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冒充客服诱导刷单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冒充客服诱导刷单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因刷单返利被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客服岗位。该公司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其参与刷单任务。在操作过程中,对方冒充平台客服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可加速返利流程。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入不明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刷单,且已告知风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屏幕共享操作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及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及第1184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因对方过错导致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客服诱导操作,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资金流向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利用员工进行非法活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防止错过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