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中奖诈骗案:冒充客服诱导屏幕共享转走3.5万元
【标题】大学生中奖诈骗案:冒充客服诱导屏幕共享转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学生,因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冒充客服的诈骗电话,被诱导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被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客服的陌生电话,对方谎称其参与了公司抽奖活动,需提供身份证号及手机验证码方可领取奖品。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视频通话进行屏幕共享,随后被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在完成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快速转走约3.5万元,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要求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业务往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认为转账系张某某自愿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证实对方以中奖名义诱导其共享屏幕并转账。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培训记录,未能证明与诈骗行为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追回部分资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实名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以中奖为名的电信诈骗,屏幕共享存在重大风险。建议留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