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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人员以办理资质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遇到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男子,对方以可代办企业资质为由获取信任。通过电话沟通后,骗子要求张某某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承诺3日内办理完毕。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所谓'办理流程'截图,含要求扫码支付及输入手机验证码的信息。在约定地点交付现金时,对方以'假币'为由要求重新支付,后将现金转交所谓'总部'人员并消失。涉案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骗子辩称系民事纠纷,否认冒充身份,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双方对支付过程是否构成犯罪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支付凭证、假币实物及证人证言。骗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委托银行调取资金流转记录,确认款项已跨境转移。经庭审调查,认定存在虚构身份、伪造文件、资金非法转移等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诈骗行为成立,责令骗子返还2.8万元并承担调查费用,剩余款项因无法追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证据规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身份核验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警惕'代办资质'等诈骗话术,应要求对方出示有效证件并核实身份。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跨境资金追查存在困难,需配合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